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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仪器违规使用处罚条例
发表时间:2013-03-25 阅读次数:4602次

1.未接受培训擅自使用

未接受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而私自使用者,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,并写检讨公示。如对仪器造成损害,参照仪器损害条例进行赔偿。

2.违反预约规定

本平台部分需要预约的2级仪器,书面预约的必须认真填写登记本,网上预约的必须认真填写预约时间与实验内容。如预约后不能按时使用,请按各仪器规定提前取消预约。违反规定者酌情处罚。

3.实验结束不登记

使用2级仪器,实验完成后请自觉按照要求规范登记(有管理人员检查),不登记者酌情处罚。

4.使用不当造成仪器损坏

违反操作规定,造成仪器损害,视情节轻重,由事故责任者赔偿损失总金额50~100%。

5.处罚方式

违反本研究室平台管理规定者,平台有权利依据事实在本研究室进行处罚,处罚方式包括组会和邮件通报批评、罚款、打扫卫生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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